重磅!小规模3%减按1%、生活服务免增值税、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等多项疫情优惠政策延期!更重磅的是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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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3%减按1%
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!
刚刚,官方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,明确:延迟小规模3%减按1%优惠政策!

从公告中可以看到,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1日前,还继续按照之前的标准适用3%征收率的,执行免征增值税,4月1日-12月31日,适用3%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其他地区截止到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仍按照目前的优惠政策,执行3%减按1%预征税预缴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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